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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韶却发现这理应把自己骨头直接压断的力道其实并没有对他造成实质性的伤害,也就是说,只要能顶着精神压力无视“导购”,他就是安全无恙的。
第三条规则是正确的,至少遵从它不会出事。
不过,“导购”也太坚持了。
陈韶看了一眼手表,现在已经是晚上八点一十三分,也就是说他们已经在这个角落里僵持了十几分钟,如果再僵持下去,他的腿就要受不了了。
旁边“导购”依旧喋喋不休:“如果这些您都不喜欢,还可以给您介绍一下我们超市的特色酒水服务,无论是低度数的果酒起泡酒,还是高度数的白酒,我们这里都有……”
听到“酒”的那一刻,陈韶心头不知为何涌起一丝厌恶来,他近乎本能地狠狠皱起眉头,又在理智的压制下迅速平复。
然而“导购”已经注意到了他一瞬间的神色变化,他说酒说得更起劲儿了。
【超市内售卖酒水,如有需要,请向收银员咨询。】
【请您不要在超市内购买酒水,如果您在超市里看到有人购买,请立刻通知巡逻员,我们会以最快速度处理。】
但是现在向他推销酒水的是不存在的导购。
如果求助了,就算是“注意”到了导购;如果不求助,又或许会被【酒】污染。
这是个死胡同。
陈韶低头摆弄着一瓶橘子饮料,狠狠闭了闭眼。
不行,重新思考,这次不从事件分析,只看实体。
“导购”“酒水”“超市”“巡逻员”。
其中巡逻员隶属于超市,肯定要遵守超市的规则,可以视为一体的。
有关【酒】的超市规则存在矛盾,一方面说要向巡逻员举报,一方面可以询问收银员购买。从【家】和【幸福小区】的规则来看,【酒】和小区、小区居民明显处于不同立场,自己刚刚本能的厌恶也说明了【家】与【酒】的敌对关系,只要【超市】还属于【小区】,【酒】就绝不会是正常的商品。
购买这件事可以直接排除了。
但是举报是可行的吗?陈韶持保留态度。
至于“导购”,超市规则明确说明“导购”不属于超市工作人员,它要么是真的“不存在”——现在来看明显不是,要么就是和药品销售员一样的“编外人员”。它售卖的那些特殊商品,或许也的确不属于超市,就像【酒】【邪典衣】一样。
或许,无视导购这条规则的目的是避免顾客购买酒水,或者避免顾客要为自己买不起的东西付出代价。
想到了这些,陈韶也没急着搭话。导购可以接触这件事不过是他的一个猜测,没有真凭实据,他自己也拿不准,还是先等等看,如果时间长了它就自己走了,那陈韶也不必冒着触犯规则的危险去接触它了。
现在是晚上八点十六,距离睡觉时间还有一个小时四十四分钟,如果刨除洗漱收拾和走路的时间,他最迟要在九点半之前离开,这才算保险。
陈韶抬起左手,右手食指在9和6两个地方点了点,又指了指自己的耳朵,比了一个打电话的手势,然后继续装作专心致志地观察货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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