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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页
了孩子身材也比她们好,颜值就更不用说了。”
“看了席濛跟儿子的互动,我的心都要化了。希望下辈子我能做她的娃[跪]”
“一首梦醒时分送给楼上。”
“一个一个梦飞出了天窗~”
“楼上唱串了喂!”
除了那些回击的评论,还有一大部分是在研究席濛的前夫究竟是谁的。
网友们试图从四年前席濛合作过的艺人名单里找出些蛛丝马迹,可最终都失败了。原因无他,席濛一直独来独往的,合作过的艺人实在太少了。好不容易找到几个曾经与她一起走秀的男模特,不是这些年都纷纷结婚孩子都会打酱油了,就是出了柜……明显跟席濛没有半毛钱关系。
不是模特,难道是哪个富少?
开启了新思路的网友们又挖了一通,还是没找出个所以然来。
富商老板、富二代什么的不是公众人物,民众们认识的人有限,只会对那几个老是上娱乐新闻的老油条有印象。
比如说:新一代绯闻领军人物——宋毅之。
大家倒不是没研究过宋毅之就是席濛前夫的可能性,只是这些年来宋毅之的花边新闻就没断过,前段时间还跟夏葵锦在日本大秀恩爱,肯定是没结过婚的。大家都下意识认为,应该不会有人这么脑回路清奇,天天在外彩旗飘飘,还生怕家里的红旗不知道一样吧。
不过他们也没讨论多久,很快另一条消息就炸了出来。
那个发起#席濛 私生子#话题的博主以及部分积极散布谣言的网友,在第二天一大早就收到了律师函,纸质文件版,顺丰加急,还是到付。
席濛被许亦远的损招笑死,这快递费虽然没多少,倒是很能膈应人。
果然那个博主气得理智全无,直接发了微博将律师函晒出来,配上文字:“今天收到了律师函,很好,初见传媒的工作效率真是让我心生佩服,有机会我一定要去学习学习。只不过我有一个疑问,律师函上说我侵犯了席濛的隐私权,并且涉嫌侮辱罪。然而我记得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与普通人相比是要弱得多的吧,不过是两张照片和人云亦云的猜测而已,值得你们不惜牺牲席濛的对外的温柔形象而斤斤计较吗?”
很快初见传媒官博也转发了他的微博并给出了回应:“第一,初见一直以效率高、人品好作为录用员工的第一标准,所以这位博主想要来学习恐怕是没有机会了。第二,这位博主的阅读理解能力还有待提升。律师函里的侵犯隐私权,指的是席濛的儿子而不是席濛本人,作为未成年原告的监护人,席濛已将该案件全权委托给公司法务部处理。第三,为母则强,本公司不认为,作为一个母亲保护自己的儿子不受到外界伤害是在损坏牺牲自己的对外形象。我们认为恰恰相反,本公司艺人是在传播一个正面积极的社会正能量,值得我们支持鼓励。”
这下那个博主被彻底激怒了,他家世也不差,哪里受到过这种嘲讽。怼天怼地的性格不饶人,也不想想自己干不干得过人家,就将“豪门弃妇”一次直接安在了席濛头上,各种抹黑。一些被寄了律师函的网友也是同仇敌忾,纷纷附和。如此不长记性,大概真是以为初见对他们的追究仅仅只会到寄律师函的地步,不会真的上法庭对峙吧。
他们丝毫没有想到,后面等着他们的是第二份律师函。
这一次,律师函里指控的侮辱罪变成了诽谤罪。
本来席濛是隐婚,本就没公开,法务部的人研究之后认为网上的言论尚且够不上诽谤罪。只能以侮辱罪指控,建议走民事路线,要求相关的道歉赔偿以及名誉恢复。
但是在席濛公开之后,这些人屡教不改继续胡说八道,罪名就加重了,成功上升为诽谤罪。如此一来,就可以顺理成章地走刑事路线了。许亦远在中间添得那一把柴,就是为激怒这群人做的准备。
没过多久,法院的传票就寄到了那些造谣生事的人家里。
席濛在终于松了一口气的同时,也被许亦远深不可测的套路深深折服了,
自此,“私生子”事件便完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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